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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规定,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的各项担保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为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

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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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

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
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目前发展的需要,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稳定的偿债能力,取得一

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18 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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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为公

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

                                                            201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