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4-2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9829-2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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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9829-2 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新疆熙菱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熙菱信息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熙菱信息《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熙菱信息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熙菱信息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熙菱信息 2017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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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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