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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10:30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7 号楼 301 室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3. 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3,795.24 万 元 ( 含
13,795.24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
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
或转增股本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
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至

少一种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795.24 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金额
 1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       6,900.00       6,900.00
       项目
 2     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
                                                     3,895.24     3,895.24
       统升级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13,795.24    13,795.24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制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议案详细内
 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
 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
 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
 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熙
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的
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星期四)
下午 2:30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