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 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开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85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41%,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46,8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8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42,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5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 1 名,代表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2. 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何开文、 岳亚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 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821%;反对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沈国权律师、孙矜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