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
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