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9-08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303 室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在外出差,董事会推举杨程董事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股 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共 12 名, 代 表有 表 决权 股 份
7,903,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3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68,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83,39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7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668,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7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03,3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83,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03,3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83,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903,3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83,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天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