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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股票及 9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 0.5917%。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161,954,000 股。公司将于本
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10

层

     2、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工作日(10:00-13:00;

14:00-19:00)

     3、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5573585

        传   真:0991-5573561                 邮政编码:830011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