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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4-1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0]14291-1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0]14291-1 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管理层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熙
菱信息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熙菱信息在所有重
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
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熙菱信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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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14291-1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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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
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制度》、《内控自我评价手册》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
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
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
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
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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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开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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