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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0-07-13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 2020 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9 年度持平、增长 10%和增长

                                    1
20%。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 47,828.83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58 万
股,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拟发行股票数
量计算,实际数量最终以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
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不考虑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或回购对公司股本及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如
下:
                    项目                                          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7,828.83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4,858.00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万元)                                                           97.95
2019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万股)                                                          -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
                                    2019 年/2019
             项目                                                        本次发行后(不考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虑任何募投效益)
期末总股本(万股)                       16,325.15          16,325.15           21,183.15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39,447.05                              41,794.62
益(万元)
                           假设 2020 年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96.36                               896.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856.26                               -2,856.26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41,794.62          42,593.03           90,421.86
益(万元)

                                          2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0.06            0.05                   0.05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8           -0.17                  -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2.13%                  1.94%
                           假设 2020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96.36                                 986.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856.26                               -2,570.63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41,794.62         42,682.67            90,511.50
益(万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0.06            0.06                   0.06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8           -0.16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2.34%                  2.13%
                           假设 2020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上升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96.36                              1,07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856.26                               -2,285.01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41,794.62         42,772.30            90,601.13
益(万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0.06            0.07                   0.06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8           -0.14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2.54%                  2.33%
    注:
    1、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
    2、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本次发行前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4、本次发行后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
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当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当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建设期内的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
现。在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
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合理性

                                               3
    (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公司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的部署能力

    近年来,以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为首的安防行业龙头企业均开启了以智慧城
市 2.0、城市大脑为代表的城市治理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和部署工作。越来越多的
智能安防企业开始有针对性的向智慧城市领域迈进、实现公司业务的横向拓展及
纵向延伸。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
项目”,帮助客户提升城市治理中的信息分类处置能力、信息研判分析能力和决
策支持能力,助力各级政府提高城市治理决策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打造公司产业生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的建设,将为公司智慧城市、
视频综合应用等业务板块的前沿技术研发提供硬件支持,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
提高基于产品的解决方案能力。
    同时,产业实验室的建设将通过产学研合作,打造一个从数据接入到适应各
应用场景的可视化测试平台。该平台可以适配不同合作伙伴的各型产品,展现和
展示公司智慧城市相关产品在不同行业场景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
构建公司产业生态,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7,828.83 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极大增
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能够极大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营运资金需求。
    四、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
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
广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
在城市治理大脑业务领域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公司合理布局业务板
块、整合优势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利益。


                                   4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视频应用、大数据应用、数据创新、网络安全以及数据
安全为首的五大系列产品,在上海、西安、北京和新疆分别设立四个区域中心,
业务覆盖新疆、上海、北京、广东、陕西、浙江、贵州、内蒙古等全国 20 余重
点省市,参与了包括上海进博会、北京中非论坛、杭州 G20 峰会、上海亚信峰
会等国内重大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形成了较为
成熟的开发模式和技术管理方法。上市后公司新建了西安研发中心,成功完成了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系列产品的研发,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目前,公
司在视频综合应用、数据综合应用及数据可视化等领域掌握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
核心技术,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公共安全领域行业经验的研发人才。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取得 9 项发明专利,12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拥有
研发技术人员 288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75%。
   公共安全领域无论从数据规模还是应用场景,都是城市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组
成部分。公司通过现有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积累将为公司向城市综
合治理领域拓展业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和人才保障。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
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
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
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规
模、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优势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


                                     5
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
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
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
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
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
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通过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
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
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
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6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