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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365
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560.4 万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 六条 公司的注 册资本 为人 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 的 注册 资 本为 人 民 币
     16,195.40 万元。                       16,560.40 万元。


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6,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60.40
     195.4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 股 , 公司 的 股本 结 构为 普通 股
     股 16,195.40 万股。                    16,560.4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 〇七 条 董事 会行使 下列职   第 一 百 〇 七条 董 事会 行 使 下列 职
权:……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