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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交易额度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子公司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增加 2020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

了公司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

2020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 4,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000 万元,能够最大限

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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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具有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

                                                          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