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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
司董事会推荐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杨程先生、张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杨程
先生、张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
司董事会推荐魏炜先生、祖咏女士、方军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魏炜先生、祖咏女士、方军雄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魏炜先生、方军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祖咏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亚平     唐立久 于成磊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