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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
保荐机构名称
                                           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注册地址
                                           28 层 A02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徐荣健
联系电话                                   021-3508213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88
注册资本                      165,604,000 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1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10 层
                                       1
法定代表人                   何开文
实际控制人                   何开文、岳亚梅
董事会秘书                   杨程
联系电话                     0991-55735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熙菱信息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
下:

       1.对熙菱信息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熙菱信息的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违规违法的情况;

       2.对熙菱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

       3.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
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促熙菱信息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熙菱信息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6.定期对熙菱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跟踪报告等材料;

       7.持续关注熙菱信息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8.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因聘请安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
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安信证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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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中德证
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中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安信证券承接。安信
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邬海波先生、徐荣健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熙菱信息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
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持续
督导工作。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的组织协调并履行其相应职责,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
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发行人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
用,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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