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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5-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300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安信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成为熙菱信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协议签订时,募
                                                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问题: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
                                                入 13,233.8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0.13 万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121.42%。
                                                整改情况:公司针对收入与利润下滑的情况
                                                采取了以下的整改措施:1、密切跟踪新疆地
                                          1
                                               区及全国疫情发展和政府防控措施,加强对
                                               疆内重点项目政府动态跟踪,加大在手订单
                                               储备。2、继续挖掘和开拓疆外相关市场机会,
                                               加强项目管理和内部培训,提升组织运营效
                                               率,缩减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3、在做好
                                               疫情防控,保障项目质量的情况下,加快项
                                               目推进速度,促进在手订单实现营业收入。4、
                                               加强疆外项目的应收账款回款工作,加大收
                                               款考核力度,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收款延
                                               迟问题,同时积极跟进疆内客户资金情况,
                                               及时了解应收款状态。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和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1.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其他承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聘
                                                请了安信证券为公司 2020 年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与安信证券签
                                                署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
                                                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已与中德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工
                                                作的协议,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

                                         3
                                               督导工作将由安信证券承接,中德证
                                               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安
                                               信证券指派邬海波先生、徐荣健先生
                                               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