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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综上,同意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宜。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炜    方军雄     祖咏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