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开文 岳亚梅 杨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登 方军雄 魏炜 _________________ 祖咏 监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丽环 王波 张娇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费涛 何岳 韦伟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8 释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审计机构声明 .......................................................................................................... 28 验资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0 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熙菱信息/公司/本公司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安 信证 券、 保荐 机构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6 名董事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 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 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修订稿)的 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 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 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 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审核函〔2020〕020294 号。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同意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4565 号)。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2:00 时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99,999,997.00 元,实缴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玖拾 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整)已划转至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 1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1 年 11 月 30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 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12 月 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熙 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4564 号),经 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其中计入股本 30,303,03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57,473,775.56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2,154,340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3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9.33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 48,580,000 股(根据发行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申请文件,本次发行数量 不超过 48,580,000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30,303,030 股,未超过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9.33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 为 9.33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1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 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1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7.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包括:UBS AG、张建飞、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吴锦文、余 朝辉。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截至2021年11月15日向深交所报 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 1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7 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机构投资者79家,个人投资者13家,以及截至2021年11 月10日收市后熙菱信息前20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 高),共164家投资者。 除上述164家投资者外,2021年11月15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1年 11月23日内(含,T-1日)新增7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7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 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 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张建飞 2 吴锦文 3 余朝辉 4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5 新余创羽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6 张南 7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共计向171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 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 购报价单》,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T 日)中午 12:00 前,除 2 名认购对象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8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 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0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10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9.33 元/股-12.50 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格(元/ (万元) 购保证金 效申购 股) 1 新余创羽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9.33 1,001.00 是 是 2 UBS AG 12.50 1,000.00 是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 9.88 1,000.00 3 是 是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9.33 1,200.00 9.79 1,000.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9.33 1,000.00 9.67 1,0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9.35 1,1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4 9.66 2,298.00 6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33 2,398.00 9.99 5,000.00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7 9.88 8,800.00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68 10,000.00 8 吴锦文 9.90 8,000.00 是 是 9 余朝辉 9.90 8,000.00 是 是 10.88 5,000.00 10 张建飞 10.58 6,000.00 是 是 10.28 8,000.00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申购价格在 9.90 元/股及以上的 5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 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303,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7.00 元。本 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UBS AG 9.90 1,010,101 9,999,999.90 6 2 张建飞 9.90 8,080,808 79,999,999.20 6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 3 9.90 5,050,505 49,999,999.50 6 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吴锦文 9.90 8,080,808 79,999,999.20 6 5 余朝辉 9.90 8,080,808 79,999,999.20 6 合计 30,303,030 299,999,997.00 - 1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住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2、张建飞 姓名 张建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224196503**** 住所 浙江省奉化市**** 3、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少钦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32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90650074N 成立日期: 2006-07-12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经营范围: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吴锦文 姓名 吴锦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50102197102**** 1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5、余朝辉 姓名 余朝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40825197908**** 住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 UBS AG、张建飞、吴锦文、余朝辉以其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1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 人登记。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050,泰德圣投 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TA483。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2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 C5 是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3 专业投资者 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吴锦文 专业投资者 是 5 余朝辉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邬海波、徐荣健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传真:021-350821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张知学、魏栋梁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1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俊、郭海龙、叶慧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俊、叶慧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2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1 何开文 53,880,000 33.02 40,410,000 2 岳亚梅 19,500,000 11.95 15,750,000 3 阿拉山口市鑫都技术服务有限合伙企业 5,247,917 3.22 0 4 崔鹏 851,300 0.52 0 万家基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基 5 711,500 0.44 0 金安泰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朱婧 588,000 0.36 0 万家基金-农业银行-万家基金金玉 1 号集合 7 537,000 0.33 0 资产管理计划 8 杨波 536,500 0.33 0 9 王颖 381,600 0.23 0 10 施晓雷 381,000 0.23 0 合计 82,614,817 50.63 56,16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1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40,410,000 2 岳亚梅 19,500,000 10.08 15,750,000 3 张建飞 8,080,808 4.18 8,080,808 4 吴锦文 8,080,808 4.18 8,080,808 5 余朝辉 8,080,808 4.18 8,080,808 6 阿拉山口市鑫都技术服务有限合伙企业 5,247,917 2.71 0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7 5,050,505 2.61 5,050,50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UBS AG 1,291,454 0.67 1,010,101 9 崔鹏 851,300 0.44 0 2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万家基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 10 711,500 0.37 0 基金安泰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0,775,100 57.25 86,463,03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0,303,03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何开文与岳亚梅夫妇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8,170,000 35.65 88,473,030.00 45.73 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05,008,000 64.35 105,008,000.00 54.27 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63,178,000 100.00 193,481,030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①智能安防及信息化工程,包括智能 安防领域的软件产品与开发、技术服务及智能信息化工程等业务,对应发行人的 视频图像应用产品;②信息安全产品、服务与综合解决方案,包括信息安全等级 测评、信息安全审计软件产品与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对应发行人的网络安全 业务;③其他软件开发与服务,包括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相应 技术服务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 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 交易。 2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 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邬海波 徐荣健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知学 魏栋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叶慧 王俊 _________________ 郭海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天职业字[2021]44564 号、天职业字[2021]44565 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叶慧 王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电话:021-61620210 传真:021-616202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层 电话:021-35082131 传真:021-3508215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