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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在外出差,董事会推举岳亚梅董事为本次会议主持
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9,6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90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