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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90 元 ,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163,178,000 股 增 加 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121908229110208                             20,000,000.00
     公司上海常德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                         310066865013004975749                       19,116,806.46
     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                         216370100100123779                          30,000,000.00
     公司上海市中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60090078801000001399                        58,660,000.00
     木齐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    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651651010013000880230                       70,000,000.00
     治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6                         512010100101160659                    93,223,190.54(注)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注 :兴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乌鲁 木齐分 行的 账户金 额包含 尚未 划转的 发行费 用
3,223,191.44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邬海波、徐荣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