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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3-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2020 年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熙菱信息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
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77.68 万元,少于《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7,828.83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

                                     1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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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13,103.73      6,911.68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20,725.10     12,86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9,000.00
                    合计                          53,260.60     47,828.83     28,777.68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通
过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和募集资金安排的具体事宜,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
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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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
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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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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