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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情形,根据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1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 192,371,030 股。
      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币 193,481,030 元。              192,371,03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371,030
2    193,481,03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193,481,030 股。        192,371,030 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如下表 第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
    所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
                                       序     发起人        份数     出资     出资
        1    何开文                             名称        (万     方式     时间
                                       号
                                                            股)
        2    岳亚梅
                                                                              2011年
        3    龚斌                      1     何开文       3,637.50   净资产   4月24

             乌鲁木齐鑫海安都管理咨                                           日
        4                                                                     2011年
             询有限公司
             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    2     岳亚梅       1,462.50   净资产   4月24
        5                                                                     日
             伙企业
                                                                              2011年
        6    上海复卿实业投资中心
3                                      3     龚斌           807.50   净资产   4月24
             北京中安兰德文化投资中                                           日
        7
             心                              乌鲁木齐鑫                       2011年
                                             海安都管理                       4月24
                                       4                    562.50   净资产
                                             咨询有限公                       日
                                             司
                                             宁波嘉信上                       2011年
                                       5     凯股权投资     562.50   净资产   4月24
                                             合伙企业                         日
                                                                              2011年
                                             上海复卿实
                                       6                    242.50   净资产   4月24
                                             业投资中心
                                                                              日
                                             北京中安兰                       2011年
                                       7     德文化投资     225.00   净资产   4月24
                                             中心                             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4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公司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      所必需。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 所得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5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他情形的除外。
    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方案;
6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 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修改本章程;             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定的担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 十的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行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7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    提供的担保。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备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前,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8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十。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 证明材
     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9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括以下内容:                    内容:
10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案;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司的股东;                       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决程序。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程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00。
网络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 表决程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 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旦确认,不得变更。
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以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1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五)股权激励计划;
     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的其他事项。
     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 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12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 股份总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股份总数。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比例限制。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关规定执行。
13
     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14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整。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15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
     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并披露中期报告。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16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     定证券信息披露报刊中选定一家或多家
     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 息的媒     为刊登公司报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17   体。                             报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公
                                      司披露信息的媒体。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