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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2022-04-2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二〇二一年度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97 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
息”)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92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熙菱信息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1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熙菱信息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熙菱信息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熙菱信息 2021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
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熙菱信息为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 2 页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度发生以下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1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
        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
        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
        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
        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内部数据和风险计量技术完善优
        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遵循会计准则精神,此次变更旨在强
        化信用风险区分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精细化程度。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2,371.05 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 154.33 万元。


(二)    自主研发软件的预计使用寿命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
        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根据公司软
        件产品的迭代周期,为使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摊销期与受益期更加匹配,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软件摊销期限进行了复核,对自主研发的
        软件摊销期限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将无形资产中自主研发的软件预计使用寿命变更为 3 年,
        公司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主研发的软件的余额及剩余使用寿命的基础上进行测
        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导致公司 2021 年无形资产摊销增加 158.32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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