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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
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开文、岳亚梅、陈娟:

   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800 万元至 4,800 万元。4 月 13 日,你
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 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修正为亏损 7,600 万元至 9,100 万元。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 万元。你公司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四条的规定。董事长何开文、总经理岳亚梅、代行财务总监陈娟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分别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相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
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
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
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