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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300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1 、 2022 年 第 一 季 度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16,914,873.18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56%,
                                               主要系 2022 年年初苏州地区及上海地区疫情
                                               严重,导致项目交付延迟,收入减少。归属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7,305.45 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176.21%,主要系 2021 年一
                                               季度转让杭州熙菱股权产生投资收益及 2021
                                               年一季度大额项目回款冲减信用减值损失,
                                          1
                                              致使 2022 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远少于 2021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公司已积极联系客户加快项目交付和回款进
                                              度。
                                              2、2022 年 7 月 8 日,熙菱信息收到中国证监
                                              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关
                                              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主要内容为: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
                                              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亏损 3,800 万元至 4,800 万元。4
                                              月 13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2021 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修正为亏损 7,600 万元至 9,100 万元。4
                                              月 25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
                                              万元。公司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
                                              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
                                              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
                                              规定。董事长何开文、总经理岳亚梅、代行
                                              财务总监陈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分别对上述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
                                              场诚信档案。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
                                              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认真吸
                                              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努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信息披露
                                              质量。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
                                                          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
                               公司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了整改,认真吸取教训。督促
                               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     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不准确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努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1.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其他承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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