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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0 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 0.47%。《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1、2020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61,95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48元(含税)。因此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

4.8939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实际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7、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及7名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0,000.00股,回购价格为4.893952

元/股。

   8、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上述 1,64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及6名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0,000股,回购价格为4.893952元

/股。

   1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上述 1,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①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
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
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
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
票。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依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896.36 万
元,2022 年度净利润为-6,087.34 万元,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的净利润增长
率为-779.1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达成,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本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因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所涉
   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名单如下: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回购注销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
                                 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

    张登         副总经理                 20.00             0.00             6.00               0.00

    费涛         副总经理                 20.00             0.00             6.00               0.00

      核心骨干(33 人)               260.00                0.00            78.00               0.00

               合计                   300.00                0.00            90.00               0.00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售期满后,公
   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
   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
   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
   4.89395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00,000 股,占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24.6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2,371,030 股变更为
   191,471,030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898,500            24.90%         -900,000     46,998,500         24.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900,000             0.47%         -900,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46,998,500            24.43%                0     46,998,500         24.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472,530           75.10%                0    144,472,530         75.45%

三、股份总数                192,371,030           100.00%        -900,000    191,471,030        100.00%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合法合规。此
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
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注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
股份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