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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4-2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二年度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329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
息”)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325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熙菱信息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熙菱信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熙菱信息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熙菱信息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熙菱信息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以下为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7,876.81                   14,533.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51                       62.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3%                       0.4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租金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61.44 万元;
                                                                    4.51 租金收入              62.62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废品销售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1.18 万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51                       62.6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鉴证报告 第 1 页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872.30                   14,471.23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鉴证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