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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与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签订《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17-04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签订
     《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项目的具体事项、项目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
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未来计划、目标及预测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应当理解计划、
目标、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3、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
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神湾镇政府”)签订了《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以下简称“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9月6日
    (二)地点:中山
    (三)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对方简介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位于中山市南部,在珠江三角洲西江出海口东岸,与
珠海市斗门区隔江相望,拥有42公里长的海岸线。神湾镇距珠海市横琴自贸区仅
12海里,距澳门仅16海里,并拥有内河一级航道,磨刀门水道。神湾镇辖区内的
神湾港码头是中山市口岸中服务功能最齐全的口岸之一,目前已顺利通过国家一
类口岸验收。中山市神湾镇目前是全国首个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游艇码头
的城镇,也是全国首个与澳门特区开通游艇自由行的内地城镇。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借助神湾镇临近澳门、香港及珠海横琴自贸区,拥有优质码头岸线资源的地
理位置优势及神湾镇大力发展船艇产业的政策支持优势,公司积极布局超高速海
洋执法船、清洁能源船舶、智能船舶等代表公司技术升级方向的产品,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
    (五)协议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
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选址:神湾镇竹排工业区西北角约 91 亩土地(以下简称“本地块”)。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5 亿元。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 2000 吨级、1000 吨级、500 吨级的厂房车间及
配套码头,并配置 2 条智能船舶生产线。
     5、产出目标:年产千吨级超高速海洋执法船 2 艘;年产 500 吨级清洁
 能源船舶 5 艘;年产海洋高速无人船 20 艘。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 4 亿元,
 利税 3000 万元。
    (二)用地供给
    1、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为本项目争取享受《关于促进土地利用
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土函〔2017〕2232 号)政策提及的“省、市
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
提出申请,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
价,需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15 天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 100 万元保证金,保证项目投资真实性。若因乙方原因不实施项目
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项目顺利实施,在购地款到位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
全额退还保证金。
    2、乙方在交付保证金后,甲方应负责开展本地块的供地工作,争取在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工作。
    (三)甲方责任
    1、自本投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即将上述地块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在本项目正式投产前,甲方需提供“七通”(常规用水、常规用电、通路、
通排水、通排污、通邮、通宽带)基础性公共设施到距离本项目用地红线边
50(伍拾)米范围内,并协调保障乙方施工阶段用水用电需要。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配套下水设施及舾装码头必备的岸线
审批、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相关合规手续。
    3、视本项目具备的条件而定,甲方为本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和镇相
关专项资金支持,协助本项目争取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争取享受“一企一
策”专项资金或相关政策扶持。
    4、甲方提供全方位政务支持,甲方所在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业务窗口部
门,要为本项目实施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尽
力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在建设至运营期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须参加本地块的挂牌竞拍程序,且在竞价情况下溢价 10%以内须
举牌竞争,否则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2、乙方自取得本项目土地证后,须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开始
动工完成。
    3、本项目投入产出指标参照《中山市 2014 年重点产业项目配套建设用
地规模评选办法》相关条件的要求,具体为: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产出强度不低于 400 万元/亩、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
    4、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甲方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必须依
据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
土地政策进行投资建设。
    5、乙方保证本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严格依照我国环保法“三同时”要
求。运营过程中如涉及污染物排放,须由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经营,并确保
“三废” (水、气、渣)排放达标。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争取相应资金和相关服务支持。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责任约定,乙方须退还本项目所获扶持全部
资金及利益。
    (六)意向书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
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若本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极大地提高公司高
性能海洋船舶的制造能力,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司能否取得项目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筹集不到位、不
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知情况,项目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的收益为公司基于项目的规模、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进行的预测,未来是否能达到预计的效益存
在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运作的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