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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17-04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通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
15:00至2017年10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 2029 号珠海市中海铂尔曼酒店二
楼尼斯多功能厅;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晏志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4,5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4.9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4,5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4.9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其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监事津贴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夏刚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5.02.选举晏志清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5.03.选举赵盛华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5.04.选举龚重英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5.05.选举贺文军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6.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程爵浩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6.02.选举杨振新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6.03.选举陈岗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7.00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选举杨成华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7.02.选举肖丹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84,500,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