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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3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晏志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文军先生、王竑先生、
龚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龚雪华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我们认为: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