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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06-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8 号”文核准,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387,800.00 元,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29,1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8,287,800.00 元。2017 年 1 月 10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400996035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资金额

   1         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            10,100.00          7,828.78

   2           船艇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13,100.00          10,8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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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1         船艇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7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船艇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升研发设计水平,改善研发设
计软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研发设计人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项目。
该项目由于建筑方案设计、研发设备论证及选型以及报建施工延期等多重因素影
响导致项目延期。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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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
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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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王安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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