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18-03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赵盛华、贺文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8-003),其中: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赵盛华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380,130 股公司股份,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且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贺文军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521,058 股公司股份,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5%,且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赵盛华先生、贺 文军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自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期间,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18 年 4 月 19 日 26.217 1,091,640 0.9689 赵盛华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4 日 26.61 35,000 0.0311 合计 1,126,640 0.9999 集中竞价 2018 年 3 月 5 日 18.877 60,000 0.0533 集中竞价 2018 年 3 月 6 日 18.705 60,000 0.0533 集中竞价 2018 年 3 月 8 日 18.257 90,000 0.0799 集中竞价 2018 年 3 月 9 日 18.793 80,000 0.0710 集中竞价 2018 年 4 月 19 日 25.788 160,000 0.1420 贺文军 集中竞价 2018 年 4 月 24 日 24.589 287,500 0.2552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4 日 26.61 200,000 0.1775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15 日 28 100,000 0.0888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16 日 30.912 89,000 0.0790 合计 1126,500 0.9998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339,650 12.7270% 23,783,418 11.7271% 其中:无限售条 3,584,913 3.1817% 4,424,891 2.1818% 赵盛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0,754,737 9.5453% 19,358,527 9.5453%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371,300 5.6548% 9,440,640 4.6550% 贺文军 其中:无限售条 1,592,825 1.4137% 839,385 0.41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4,778,475 4.2411% 8,601,255 4.2411% 份 注: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后总股本由 112,671,000 股变更为 202,807,800 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备查文件 1、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