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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
                        部分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
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8 号”文核准,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387,800.00 元,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29,1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8,287,800.00 元。2017 年 1 月 10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400996035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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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金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情

       况

       1、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拟用募集              利息收入净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    资金投资              额(扣除手
                                                  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
                             总额        额                    续费)
                              A           B          C           D         E=B-C+D
  1         建设投资总额   8,100.00               5,542.51
 1.1         建设工程费    5,000.00               4,387.11
 1.2         设备购置费    1,000.00                673.16
 1.3         安装工程费     300.00                 125.42
 1.4         土地使用费    1,500.00
            工程建设其他
 1.5                        300.00                 356.82
                费用
  2           流动资金     2,000.00                 0.00
            合计           10,100.00   7,828.78   5,542.51     101.84      2,388.11

       2、该项目提取部分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募投项目已完工。为了保证该募投项目投产运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从
募集资金专户提取该募投项目流动资金 1,5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投产的流动
资金需要。


       三、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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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流动资金
1,5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
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用于该募投项
目的日常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从募集资
金专户提取流动资金1,500万元用于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的日常生产
经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符合该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流动资金1,5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日常生产
经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不属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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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取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部分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王安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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