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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澳龙船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
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三、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询
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

       六、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
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八、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 1 亿元额度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九、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十、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加快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十一、对公司《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境外知名度和国际竞争
力,开拓国际船艇市场,扩大公司在境外获取订单的管理优势和竞争力。该事项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二、对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