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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19-04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

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 1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 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