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