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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未来三
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拟
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
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
司 2020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
公允的定价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四、对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