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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07-3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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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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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1、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02,807,800
股的20%,即不超过40,561,560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
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及相同价格认
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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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32,5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总计                    40,000.00                 37,5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
分红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相关披露。
     10、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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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发行人概况 .................................................................................................................................. 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 13
   五、募集资金投向 ............................................................................................................................ 15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5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八、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程序及尚需呈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程序 ................................................ 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
   二、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17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2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23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 2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5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 2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7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7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7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 32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 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 3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38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38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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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具体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龙船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                     指
                                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发行                        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                   指 夏刚、晏志清
实际控制人                 指 夏刚、晏志清
中山分公司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珠海分公司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澳龙船艇                   指 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江龙国际                   指 江龙船艇国际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审计报告》               指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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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注册资本:20,280.78 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 1 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300589.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3 年 0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涂料、油漆(以上不含
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
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联系电话:0756-7266221
     传真:0756-7725625801
     邮箱:gong.xuehua@jianglong.cn;yueqin@jianglong.cn
     网站:www.jianglong.cn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支持政策

     江龙船艇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船艇研发、制造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在“海
洋强国”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等大背景下,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及
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若干鼓励高技术船舶领域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绿
色船舶、智能船舶及海洋维权船舶等高性能船舶是相关政策扶持的主要方向。

     船舶工业是为海洋资源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和战略
性产业,是国家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
的基础和重要支撑。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2025》明确了包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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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在内的未来我国制造业发展十大重点领域。针对高技术
船舶,《中国制造 2025》提出“突破豪华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全面提升液化天
然气船等高技术船舶国际竞争力,掌握重点配套设备集成化、智能化、模块化设
计制造核心技术”。
    2016 年 1 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发布《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重
点打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
用航空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广州、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制造
业基地;打造珠海游艇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2019 年 12 月,广东省自然资源
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加快发展海洋六
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提出包括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广东省海洋
六大产业集群,打造广东省现代广东省海经济带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引擎。
     2018年,工信部出台了《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
年)》和《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加快推进船舶工业智能
化转型。船艇制造正朝着设计智能化、产品智能化、管理精细化和信息集成化等
方向发展。
    2018 年 8 月,中山市政府发布的《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2 年)》提出高端装备制造是中山市主导产业,主要产业包括海洋工
程装备、高性能船舶在内的 8 种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在高端船舶制造领域,中山
市将重点发展“深海多功能工程船及辅助船、起重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
远洋救助打捞船、石油平台支援船、海洋工程拖船、铺管船、潜水作业船、消防
船、修井船等;在海洋消费型海洋工程装备领域,中山市将重点发展“高端游艇、
客轮、商务船、游览船等消费型海洋工程产品”。
    2020 年 3 月,在中山市《关于促进土地利用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土函 2232 号)等政策支持下,公司已取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
用地。

     2、受益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公务执法船艇面临装备升级的良好发展契机

     中国水域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沿海各国加强了对专属经济区渔业资源和油气
资源的开发力度,周边国家加紧对海洋资源和海洋权益的争夺。我国在黄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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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和南海均存在海洋划界争端,给我国海洋管理和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2018
年 3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
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整合国家海警局的职能,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将农业
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
列,全部退出现役;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
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以上机构改革将改善我国海上执法和管理的分散局面,提
升执法效率,增强我国对海洋问题争端的处理能力,同时也会催生公务执法船艇
装备升级的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
案发布(2018-2020 年)》明确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组织建造高速公务执法
船,采用新一代中高速柴油机、喷射推进装置、零航速减摇鳍、工作艇单
点高速降放装置等设备,建成排水量 2,000 吨左右、最大航速 32 节以上、
舷侧排气、极限抗风能力 12 级的公务执法船。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船艇产品在性能上可以很好的匹配上述公
务执法船艇市场需求。

     3、海洋旅游产业开发及消费升级,带动旅游休闲船艇需求端侧供给改革

    海洋旅游业是国家开发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权威统计,
2019 年全国海洋产业生产总值 89,415 亿元,其中滨海旅游业产值已经超过捕捞
渔业、船舶油气等产业,位居第一位,成为海洋服务业的主体之一。近年来,滨
海旅游业持续较快增长,发展模式呈现生态化和多元化,2019 全年实现产值增
加值 18,086 亿元,比上年增长 9.3%,在主要海洋产业中,增加值最大,市场发
展前景广阔。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旅游消费装备投资加速的升级,游览船邮轮化的
趋势明显。2018 年 9 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
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重点发展邮轮旅游市场、丰富邮轮旅游产
品。入境游方面支持开辟多点挂靠航线,规范提升岸上旅游品质,鼓励衔
接长江等内河及沿海邮轮市场。目前,九洲控股集团、广州港集团、招商局旗
下讯隆船务等船东均在开展将现有游览船升级为邮轮型游艇的更新换代工作,武
汉、南京、宜昌等地也在纷纷建设内河邮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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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迷你邮轮为代表的高端旅游休闲船
艇将迎来市场发展的黄金期。

     4、以清洁能源船舶为代表的绿色船舶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水上交通运输业造成的气体排放
(SOx、NOx、CO2、颗粒物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鼓励和推广新型清洁能源
替代传统船用燃料以实现节能减排将成为船艇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海事组织 IMO 批准实施的 2020“限硫令”明确了可通过使用新型燃料
达到低硫排放目标。在我国,继国家海事局发布《2020 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
施方案》后,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新增纯电动船舶及其电力推进技术为国家鼓励类产业。2018 年 3 月,为加快推
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以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
     当前,以锂电池、燃料电池、LNG、甲醇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正席卷能源消
费的各个领域,清洁能源在船艇领域的运用,较传统燃油,能够有效地降低废气、
废水以及噪声污染,将成为船艇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根据国际市场研究公司
Research and Markets发布的《2015—2024全球电动船舶、小型潜艇及自动水下
船舶的市场报告》预测,到2024年全球电动船舶市场将达到700亿美元规模,随
着纯电动运营方式的推广普及,电动船艇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投资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可以通过产品升级,抓住以清洁能源
船舶为代表的绿色船舶发展机遇。

     5、船艇行业处于洗牌重整期,船艇行业头部企业迎来发展最好时期

    2019 年,在市场供给侧改革倒逼机制和国家去产能政策引导的共同作用下,
一大批船艇行业主要企业相继退出了千吨级船艇制造领域,船艇行业迎来了市场
重整、行业洗牌的转折年。江龙船艇凭借近年来积累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制
造优势成功进入特种作业船艇市场并在国际高端客滚船市场、消防船市场等新的
细分领域持续发力,逐步建立了在船艇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6、“一带一路”政策促进船艇出口市场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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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船艇出口增长迅速,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船艇
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进一步加速。公司紧抓“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带来的市场拓
展契机,成立了专门的海外事业部,已成功进入了菲律宾、尼日利亚等“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船艇市场,取得了高速客船、引航船和公务执法船等订单合同。未
来,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机会的进一步挖掘,船艇出口业务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公司拟建设的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将紧紧围绕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和
建设世界船艇技术强国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顺应船艇科技发展
的新趋势,强化创新驱动,产品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
突破口,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层次、质量和效益,力争把江龙船艇打造成船艇细
分行业智能制造的引领者。
     通过投资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公司将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
能技术与先进造船技术深度融合,构筑智能化造船新模式,提升公司船艇制造能
力,在技术上满足巡逻艇等公务执法船市场产品需求升级后的质量要求,进一步
拓展迷你邮轮、高端客滚轮等旅游休闲船艇领域,抓住以清洁能源船舶为代表的
绿色船舶发展机遇。
     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满足市场装备升级、市场消费升级、产品
技术升级、公司发展空间拓展、优化资本结构等需求,进一步提升产能以应对不
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全球船艇制造行业的综
合竞争能力。

     1、承接全球船艇行业向中国转移的产能需求

     中国船艇产业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凭借中国完整的工
业体系和供应链体系,船艇产业的配套逐步完善,船艇产业人才集聚、产业配套
集聚。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船艇制造人工成本较低,相比东南亚等国家,中
国船艇制造综合成本比较优势明显。因此,全球的船艇订单有加速向中国转移的
趋势。
     在多年的船艇制造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洋先进船艇制造能力,掌握
了一系列先进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和过程控制措施,逐步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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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控体系,形成了规模化的船艇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的产品在性价比上具有非
常强的国际竞争优势,目前国际市场的市场份额逐年提高。同时,海洋先进船艇
智能制造项目计划通过购置数字化加工设备,优化工艺路线,提高生产线的智能
化和自动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大幅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公司产品的
国际竞争优势,承接国际高性能船艇产品向中国转移的需求。

     2、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艇产品的需求,通过技术升级
驱动公司产品向更高端升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建设海
洋强国再一次吹响了号角。我国海洋船舶工业迎来发展的重大机遇,高端船舶领
域、海洋执法装备及海洋旅游装备等领域进入加速升级阶段,迷你邮轮、高端客
滚船、超高速海洋执法船、高性能巡逻艇、清洁能源船舶等需求显著增加。
     公司拟通过建设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将公司在新型材料、绿色动力、
新技术集成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研发理念和研发体系,积累的工艺技术和经验,
以及对海洋先进船艇加工工艺、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的深刻理解应用到生产中,
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艇产品的需求,通过技术升级驱动公司
产品向更高端升级。

     3、满足公司生产厂房及设备的升级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拟生产的千吨级高性能、高技术、高附加值船
艇对船艇的续航能力、抗风浪能力、航速、结构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洋先
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拟按照高标准建设智能化车间及配套设施,满足公司发展超
高速海洋执法船、迷你邮轮、高端客滚船、清洁能源船舶等高端船艇建设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公司中山分公司现有厂房车间及配套舾装码头泊位紧
张,码头岸线长度不足的瓶颈问题。募投项目用地距离中山分公司直线距离 400
米,项目建成后不用重新组建生产经营管理团队,便于统筹协调,可极大降低生
产管理成本。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11%、63.32%、
和55.2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相比均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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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的债务融资空间,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
改善资本结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降低
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
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
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同意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
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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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即不超过40,561,56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万元(含)。若
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
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
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及相同价格认购。

     (六)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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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为37,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32,5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总计                     40,000.00                 37,5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
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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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
夏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786,650股,持股占比28.99%。晏志清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票34,420,230股,持股占比16.9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
司股票占比45.96%。
     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股票上限为40,561,560股(含本数)。按照发行上限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票占比将不低于
38.30%。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程序及尚需呈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
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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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37,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32,5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总计                      40,000.00                 37,5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计划新建千吨级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规划产品包括超高速海洋执法船、清洁能源船舶、迷你邮轮、高端客滚船等高
性能、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艇产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船艇产
品体系,并推动公司加快向产品结构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方向升级。本项目
计划总投资 35,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2,500.00 万元,主要用于海洋先进
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相关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费用等,拟使
用自有资金 2,500.00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前期费用等。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拟建设的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将紧紧围绕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和
建设世界船艇技术强国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顺应船艇科技发展
的新趋势,强化创新驱动,以产品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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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层次、质量和效益。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力争把江龙船艇打造成船艇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的引领者。
     公司有必要通过投资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
智能技术与先进造船技术深度融合,构筑智能化造船新模式,提升公司船艇制造
能力,在技术上满足巡逻公务执法船艇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拓展迷你邮轮、高端
客滚轮等旅游休闲船艇领域,抓住以清洁能源船舶为代表的绿色船舶发展机遇。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建设
海洋强国再一次吹响了号角。我国海洋船舶工业迎来发展的重大机遇。在高端船
舶领域,海洋执法装备及海洋旅游装备加速升级,迷你邮轮、超高速海洋执法船、
清洁能源船舶需求将显著增加,国产高端船艇替代进口趋势明显。本项目主要产
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公司具有持续创新能力,项目实施具备研发能力基础

     海洋先进船艇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力资源密集型产品,涉及多种
高难度学科和高新技术的综合运用。公司长期基于客户潜在需求、以市场为导向
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突破,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机构和持续创新的机制,
具备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在新型材料、绿色动力、新技术集成的研发过
程中形成的研发理念和研发体系,积累的工艺技术和经验,以及对海洋先进船艇
加工工艺、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的深刻理解,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

     凭借公司在船艇领域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相继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资格及荣誉。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具有丰富技术和经验积累的高素质
研发团队,在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方面(超高速海洋执法船、清洁能源船艇、
迷你邮轮等)均建立了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已经进行了长期的研发储备,确保募
投项目相关产品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项目的实施具备研发能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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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具有成熟的产品设计能力

     船艇设计是船舶建造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决定了船艇最终的技术性能和经
济性能。发行人设立了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配备有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计算机软
件,使公司产品的设计研发全部实现数字化,积累了丰富的船型设计数据库资源。
目前,公司能够独立完成从产品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到完工设计等
完整的设计流程工作,是国内同类船企中少数具备完整设计能力的船艇制造企业
之一,在行业内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

     (4)公司产品结构齐全,具有规模化的船艇制造能力

     发行人产品类型丰富,在船艇用途上涵盖了各类型的旅游休闲船艇、公务执
法船艇和特种作业船艇,如客运船、岛际交通船、观光游览船、豪华游艇、海钓
船、巡逻艇、执法艇、渔政船、缉私艇、消防船、科考船、风电运维船、引航船
等。此外,公司还通过船艇材料的技术创新,使产品类型进一步丰富,如碳纤维
船艇、钢-玻璃钢复合船艇、铝合金-玻璃钢复合船艇、钢-铝合金复合船艇等。
目前,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可同时生产全钢质船艇、全铝合金船艇以及多材质复
合船艇的企业之一,可满足多种类型旅游休闲船艇、公务执法船艇和特种作业船
艇的市场需求。齐全的产品结构不仅提高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公
司市场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在多年的船艇制造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洋先进船艇制造能力,掌握
了一系列先进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和过程控制措施,逐步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
量管控体系,形成了规模化的船艇制造能力。同时,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计划通过购置数字化加工设备,优化工艺路线,提高生产线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
平,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大幅缩短生产周期。

     (5)公司拥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丰富的潜在客户资源,有助于本项目产品
的市场推广

     公司坚持“成就客户、铸就品牌”的经营理念,以优良的品质作为品牌的坚
固基石。公司已获得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
-14001:2015、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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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准,同时还引进了国外优秀船舶企业的检验标准及领先的工艺技术,充分
满足客户的高标准严需求。近年来,公司产品成功打入欧美铝合金船艇市场,公
司产品的建造质量获得国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需求,按
照不同的船级社检验标准建造船艇,通过中国CCS船级社、英国LR船级社、法
国BV船级社、意大利船级社等多家船级社的工厂认可,且上述各船级社均派有
验船师长期驻厂。公司坚持引入先进的理念和创新技术并举的方针,坚持产品的
安全性,同时突出产品的舒适性、美观性、加强人性化设计理念,让客户满意,
成就客户、铸就品牌。

     随着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不断提升,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知名的客户资
源,并且已在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拟生产的超高速海洋执法船、清洁能源
船艇、迷你邮轮领域实现销售。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产品设计、研发、人才、技术和资源基础,海
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实施效益

    1、项目投资估算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预计总投资 35,000 万元。具体
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或项目类型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建筑工程费                         23,500                          21,400
 设备购置及配套                     8,730                           8,530
 其他费用                           2,770                           2,570
              合计                  35,000                          32,500


    2、项目实施效益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根据现行费率计算,项目达产后估算年收入为
91,000万元。项目内部财务收益率为9.15%(税后),11.88%(税前)。项目回
收期为静态投资回收期6.69年(含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7.72年(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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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报批事项及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竞拍取得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地。该
宗建设用地竞拍成交价格为 17,397,625 元,宗地编号为 W32-20-0003,土地面积
为 90.9283 亩。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不动产权证。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在中山市发展和改
革局备案事项,项目代码为:2020-442000-37-03-043761。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广东
省相关规定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环境评估影响
审批所需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批复受理回执,回执编号为:中{神}环建
收〔2020〕19 号。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使用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11%、63.32%
及 55.2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相比均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资产
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对比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江龙船艇          55.27              63.32               55.11
 资产负债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
                                     42.79              42.67               42.37
   (%)            平均值
                其中:亚光科技       33.67              33.46               28.63
                   江龙船艇           1.07               1.05                1.10
                同行业上市公司
   流动比率                           2.81               2.31                2.44
                    平均值
                其中:亚光科技        1.51               1.67                1.44
   速动比率        江龙船艇           0.84               0.69                0.8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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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上市公司
                                     2.29               2.31                2.44
                    平均值
                其中:亚光科技       1.10               1.29                1.06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2020 年 2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筛选,选
取了制造业第 37 大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除 ST 公司以外的
所有公司,其中单独列示了与江龙船艇主营船艇制造业务相似的可比公司亚光科技。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短
期偿债能力指标较同行业偏低。
     公司所处的船艇制造行业是资金、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行业经营特点与
发展模式决定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研发创新、产能扩充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
金投入。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的债务融资空间,降低
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息支出分别为 436.69
万元、553.59 万元、499.0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3%、15.19%、
13.47%,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后,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进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息支出                          499.02             553.59                436.69
利润总额                         3,703.60           3,643.41              4,069.19
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3.47%              15.19%                10.73%

     (3)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和业绩提升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逐年增长。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有效缓解公司未来营
运资金压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
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
定坚实基础,具有必要性。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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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的改
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
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投向以及检查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按照监管要求,监督公司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及偿还银
行贷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后,将丰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增强整
体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影响力及市场地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一方面,随着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同时,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
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另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将有利
于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强盈利能力。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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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投项目风险较
低,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未
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
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
发展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项目具备可行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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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
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
     此外,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可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缓解偿债压
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长期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股东结构、持股比例
将相应变化。公司将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
夏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786,650股,持股占比28.99%。晏志清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票34,420,230股,持股占比16.9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
司股票占比45.96%。
     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股票上限为40,561,560股(含本数)。按照发行上限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票占比将不低于
38.30%。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
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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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补
充,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
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总股本扩大,
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高。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减少公司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
财务费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投项目风险
较低,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
募投项目的投资期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高。未来,随着募投项目
建成达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随之增加。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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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产生上述情形。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
成本,减少公司财务风险,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也将有所提高,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与经营风险

     1、政策环境变动的风险

     船艇制造业是船舶工业的重要细分行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
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也受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影
响较大。如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出现对公司业务发展重大不利变化,则
将给公司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越来越多的传统玻璃钢船艇企业开始逐步进入金属及多材质复合船艇
市场;同时,部分大型金属船舶建造企业也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越来越多
的参与到船艇市场的竞争中来。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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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从事的船艇制造是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舒适度的重要装备,公司
未发生因产品质量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纠纷。公司客户特别是政府采
购系统的用户,对船艇产品的安全性能、船艇企业的社会声誉等方面特别关注。
因此,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将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多年
积攒起来的市场口碑。如公司产品不能通过公司已建立的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以
及中国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法国船级社等机构的检验及认证发现产品质量
问题,公司存在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风险。

     4、研发设计及技术滞后的风险

     船艇设计是船舶建造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其决定了船艇最终的技术性能和
经济性能;而持续的技术创新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关系着公司
在激烈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如未来公司无法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则存在研发设计及技术滞后的风险。

     5、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船艇属于大型定制化产品,其设计建造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程,对生
产管理人员的依赖性也较强。随着国内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公司员工的薪酬水
平呈不断上升趋势。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化解人力成本上涨的压力,通过智
能设备的逐步投入实现制造工艺升级,公司可能面临因人力成本上涨导致的盈利
能力下降的风险。

     6、外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扩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公司收
汇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随着人
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定价日趋市场化,但仍可能受国内外
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存在不能通过已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

     7、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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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
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受到延期开工以及物流不通畅的影响。截
至预案出具日,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蔓延,若本次新型冠状病
毒疫情的影响在短期内不能受到控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短期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68%、18.95%、18.26%,
受公司业务构成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产
品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但仍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毛利率的水平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客户结构、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
员工薪酬水平、成本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
公司毛利率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5,128.55 万元、
7,042.55 万元、7,316.02 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88%、7.64%、
9.00%。公司的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船艇采购客户,回
款保障较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若不能有效控制或管理应收账
款,将会造成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并于 2019 年通过了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194400079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
司继续适用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公司未来在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到期后,不能被持续认定,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所得税费用将会
上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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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对投资回报率、
投资回收期等做出了相对谨慎的测算和评估,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国家行业发展政
策、竞争条件变化、技术更新,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致
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及盈利水平与目前分析论证的结果出现差异,存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
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
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大幅提高,在项目实施
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
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
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
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及拟募集资金量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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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
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
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
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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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3、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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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购买设备、项
目建设(投资)等资金支出预计累计将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或股利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
意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6、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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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80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98,273元人民币(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年度-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4.26       3,113.10       3,500.85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0       709.83         338.01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          22.80%           9.66%
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                                                 1,047.84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339.40
年均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
                                                                              31.38%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经营,以满足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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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与规划、股东要求与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状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等情况,建立对公司投资者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
从制度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二)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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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购买设备、项
目建设(投资)等资金支出预计累计将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或股利分配。

     (五)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
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则制定和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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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
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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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因素确定是否推出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
     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
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5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
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202,807,800 股为基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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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上限 40,561,560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243,369,36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
计,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过及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
不代表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
件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与发行后的总股本时,不考虑本
次发行以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可能造成的影响。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后,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5)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3,404.26 万元、3,052.55 万元。假设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在 2019 年度基础上按照 0%、10%和 20%的
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
司对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8)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12-31
                    项目
                                         /2019-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万股)                       20,280.78      20,280.78       24,336.94
预计本次发行 A 股股数(万股)上限        4,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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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情形 1:2020 年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比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404.26       3,404.26        3,404.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052.55       3,052.55        3,052.5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79         0.1679          0.13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05         0.1505          0.1254

假设情形 2:2020 年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404.26       3,744.69        3,744.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052.55       3,357.81        3,357.8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79         0.1846          0.15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05         0.1656          0.1380

假设情形 3:2020 年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404.26       4,085.11        4,08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052.55       3,663.06        3,663.06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79         0.2014          0.1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05         0.1806          0.1505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故若经
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
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
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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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性能船艇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建成达产后,
将丰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影响力
及市场地位。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性能船艇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建成达产后,
将丰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影响力
及市场地位。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①人员方面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建立
了相对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可以为募投项目实施持续补充人才资源;同时,公
司将通过不同渠道,采用市场化模式,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制造
人员。

     ②技术方面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高性能船艇研发、设计与建造的公司。公司已经建
立了一支具有丰富技术和经验积累的高素质研发团队,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国家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企业
技术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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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公司顺应船艇行业的产业升级需求,致力于新技术集成创新、绿色制造、
清洁能源动力、智能制造、新材料应用等船艇领域前沿技术的研发、设计与建造。

     公司已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拟生产的相关产品,包括超高速海洋执
法船艇、清洁能源船艇、迷你邮轮,建立了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已经进行了长期
的研发储备,确保项目相关产品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项目的实施具备研发能力
基础。
     ③市场方面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研发实力、设计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深受客户的认
可,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不断提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基础。公司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海洋高速公务执法船艇、清洁能源船艇、
迷你邮轮领域均已实现销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
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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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3、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
理水平,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
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
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
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改善财务指标,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稳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的净资产将增
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提升。同时,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
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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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发行实施完毕前,如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发行实施完毕前,如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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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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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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