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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3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核查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资格和条件。
   二、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审计机构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七、对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2017-2019年度以及2020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
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陈岗                     程爵浩                   杨振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