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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0-05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近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
问询函〔2020〕第 218 号),就问询函所关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
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 1. 聚才盛龙为你公司管理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3.86%股权,
其中晏志清出资占比 21.20%、王竑出资占比 9.49%。(1)请补充披露聚才盛
龙普通合伙人变更后出资份额、出资结构的调整情况,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的
背景、原因及合理性。(2)请结合聚才盛龙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分配方式
等说明认定聚才盛龙不再是晏志清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3)聚才盛龙未来 6 个月是否有减
持计划,如有,请予以披露并核实说明本次普通合伙人变更并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是否为便利聚才盛龙减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回复:
    (1)本次变更调整情况、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贵州聚才盛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盛龙”)的出
资人是江龙船艇的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等骨干人员。聚
才盛龙合伙目的系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
益。本次变更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聚才盛龙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出资结构未发
生变动。
    在本次变更前,聚才盛龙的普通合伙人是晏志清先生。晏志清先生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澳龙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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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会长,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游
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三届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山市工商联(总
商会)第十五届执委会执委,珠海市游艇旅游协会顾问,珠海市游艇旅游协会专
业委员会委员,主要精力聚焦在江龙船艇及澳龙船艇的发展战略规划、战略性市
场布局等全局性、前瞻性工作。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船艇的“国际化、
绿色化、特种化、高技术化”,制定了“目标市场升级”和“产品制造升级”两大战
略方向,晏志清先生希望投入更多的精力完成公司发展战略,把江龙船艇打造成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性能船艇品牌。因此,晏志清先生决定辞任聚才盛龙普通合
伙人。
    聚才盛龙新委托的普通合伙人王竑先生目前担任江龙船艇的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对投资业务非常专业且富有经验,是聚才盛龙全体合伙人一致认为最合
适的普通合伙人人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王竑执行合伙事务;晏志清先生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聚才盛龙不再是晏志清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晏志清先生与聚才盛龙出具说明函,承诺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后续对公司经营管理和
重要事项将独立作出决策,不会保持一致行动。晏志清先生仅为聚才盛龙的有限
合伙人,不再担任聚才盛龙的普通合伙人,不能代表聚才盛龙执行合伙事务;依
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晏志清先生无法控制聚才盛龙,
亦无法对聚才盛龙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聚才盛龙不再是晏志清
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聚才盛龙最近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
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聚才盛龙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78,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前述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聚才盛龙未
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计划。


    问题 2.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请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筹划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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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参与筹划人以及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
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本公司在筹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过程中采取了严
格、有效的信息保密措施。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筹划过程和时间如下: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核心管理层审慎讨论了公司启动再融资事项的可能
性及必要性。综合考虑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
核心管理团队决定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确定各中
介机构的工作时间表安排,各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
作,准备、起草、编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材料及文件,开展募
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定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0:00
召开。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并及时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9)等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筹划及召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会议时,尽力缩短决策
和材料编制时间,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悉范围,明确告知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并且禁止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


                                    3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 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买
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
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回复:本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书
面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以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交易明细情况,确认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利用内幕消息以直
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保证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恪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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