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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1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1-00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34,124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8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634,12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8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2,16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江龙船艇”,股票
代码“300589”。首次公开发行的 2,167 万股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起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1.2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由 86,670,000 股增至 112,671,000
股。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由 112,671,000 股增至 202,807,8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2,807,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102,055,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52,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贵州聚才盛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聚才盛龙”)(聚才盛龙原名为“珠海聚才盛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成名称变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聚才盛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聚才盛龙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
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聚才盛龙承诺:
      如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
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34,12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8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0 名,非
国有法人股东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数(股)        售数量(股) 通数量(股)
         贵州聚才盛龙企业
  1      管理合伙企业(有         6,536,497    1,634,124         1,634,124   注1
             限合伙)
          合    计                6,536,497    1,634,124         1,634,124    -
             注 1:股东贵州聚才盛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才盛龙原名为“珠海聚才

        盛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成名称变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1,634,124 股,质押、冻结股数为 0 股,因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其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634,124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根据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的 25%计算并小数

        点四舍五入得出,具体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055,030       50.32                     1,634,124    100,420,906      49.52
       高管锁定股         95,518,533       47.10                                   95,518,533      47.10
       首发前限售股        6,536,497        3.22                     1,634,124      4,902,373       2.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52,770       49.68     1,634,124                    102,386,894      50.48
三、总股本               202,807,800        100        -                  -       202,807,800       1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