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4-2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十)修改公司章程;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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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决议;
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之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之事项。 (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 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由股
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
偶发生的关联交易,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由 豁免的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章程规定或本规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或本规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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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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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以豁免的除外。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过 3,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元;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
担保情形。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收购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 出售资产、借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交易事项(受赠现金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
除外)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股东大会进行 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
审议: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等)等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者作为计算数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据;
额超过 3,000 万元;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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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元;
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其绝对值计算。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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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求。
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意。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在发出股东大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因条款修订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 《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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