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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4-2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十)修改公司章程;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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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决议;
       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之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之事项。           (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      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由股
       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
       偶发生的关联交易,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均由     豁免的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章程规定或本规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或本规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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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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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以豁免的除外。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过 3,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元;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
    担保情形。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收购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    出售资产、借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交易事项(受赠现金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
    除外)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股东大会进行    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
    审议: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等)等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者作为计算数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据;
    额超过 3,000 万元;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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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元;
    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其绝对值计算。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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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求。
      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意。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在发出股东大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因条款修订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 《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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