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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拟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
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
司 2021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
公允的定价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