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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
衍生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
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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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
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操作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
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
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开展业务;
    2、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公司审计稽核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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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
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
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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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涛                  李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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