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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签订《意向书》的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1-085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意向书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2、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框架性意向书,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本意向书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开展股权转让事宜的框架性文件,本意向书的签署对
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蓝色干线公司”
或“乙方”)签订了《意向书》。基于甲乙双方的战略发展需要,现经双方友好
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
40%股权事宜达成意向。
    (二)签订意向书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意向书是双方股权转让事项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暂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彬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桂山镇一环路51号301E
    主营业务:旅游交通运输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港澳航线旅客运输、
珠海至深圳水路旅客运输、珠海市水路旅客运输等);观光旅游服务;旅客运输
及服务;船上食品零售、工艺品零售、文创产品零售、餐饮服务及发布广告等。
    2、关联关系说明:九洲蓝色干线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
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平沙镇金湾新村 1 号科技楼 610 室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股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修理;船舶改
装;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甲乙双方初步确定甲方向乙方转让澳龙船艇 40%股权的价格为 2,000 万
   人民币,并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股权转让过程中
   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澳龙船艇于转让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公司
    本意向书股权转让的标的公司为澳龙船艇,澳龙船艇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人民币,由甲方全资持有。澳龙船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收购方式
    乙方作为本意向书的收购方,拟现金收购甲方持有的澳龙船艇 40%股权,甲
方同意前述收购意向。
    (三)股权收购定价
    甲乙双方初步确定甲方向乙方转让澳龙船艇 40%股权的价格为 2,000 万人民
币,并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税
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澳龙船艇于转让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四)股权收购工作进度约定
    双方按照各自的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等要求启动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同意最
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股权转让。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协商书面延长股权转
让的完成截止时间。
    (五)无约束性义务
    本意向书不构成或产生,或不应被视为构成或产生任何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或可执行的义务。只有双方签署和交付包含双方约定的拟议交易条款和条件的股
份转让协议,才产生相关约束性义务。
   (六)其他
    本意向书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书一
式贰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意向书》的签订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九洲蓝色干线公司
是珠海市政府授权经营旅游会展板块的国有企业旗下的四大平台之一。公司通过
引入国有资本,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强强联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
响力。
    2、本意向书只是框架性协议,本意向书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