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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2-01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和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3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
为19.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05,612元(不含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2年3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10,968,212股。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33,200股,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
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