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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及其
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
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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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以美元、港币结算为主,进口材料设备以美元、欧元
结算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
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
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
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操作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
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
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2、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公司审计稽核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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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使
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
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并制
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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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
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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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涛                  李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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