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2-06-0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了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
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 2 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夏 刚 晏志清 赵盛华
龚重英 贺文军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