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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20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4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 1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999,996.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42,782.79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557,213.31 元。2021
年 11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资金拟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净额
  1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32,500.00   31,655.72
                                      1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0,000.00   37,500.00   36,655.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 35,427,038.96 元。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华兴专字[2021]21011940037 号)。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前述募集
资金置换事宜。公司本次募投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
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536.41 万元,募集资
金当前余额为 20,316.67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3、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
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 元。
    4、募资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有序进行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
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
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
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在暂时补充资金期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可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 LPR
3.6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292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3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江龙船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4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涛                  李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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