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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席方远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席方远先生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席方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