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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拟
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
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