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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里马           公告编号:2018-08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要求。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而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修订通知》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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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
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
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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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
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
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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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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